收“霧霾費”須打消公眾疑慮
去年12月中旬,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開始試點啟動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污收費。這一規(guī)定一經(jīng)出臺,即在網(wǎng)友中引起熱議。
VOCs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所以VOCs排污費被人們俗稱為“霧霾費”。從網(wǎng)友的反應情況來看,大多數(shù)人不支持收取“霧霾費”,并提出質疑。
首先,一部分人認為收了“霧霾費”,就等于企業(yè)拿到了一張VOCs排放的通行證,可以任性地排污,而霧霾并不會因收了“霧霾費”而離我們遠去。其次,有些人質疑政府收取“霧霾費”,究竟是用于治理霧霾,還是用來養(yǎng)人?只要不公開詳細的收支賬目,“霧霾費”就會淪為一本糊涂賬,收取“霧霾費”不過是謀取部門利益罷了。再者,更有人認為,雖然“霧霾費”直接向企業(yè)收取,但企業(yè)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會以提高商品價格的方式消化“霧霾費”,最后還是消費者為“霧霾費”買單。所以,在很多人看來,收取“霧霾費”,不但不能治理霧霾,反而最終將會讓老百姓多花錢去購買生活用品。
收取“霧霾費”究竟對治理霧霾有沒有幫助?筆者以為,不必急著唱衰收取“霧霾費”,不妨且收且看,邊收邊改革。因為治理霧霾絕對不是
“免費的午餐”,不花錢就想治理好霧霾是空想,關鍵是治理霧霾的成本要得到公平的分配。如果完全用政府財政治理霧霾,在霧霾面前人人平等,治理霧霾反倒成了“劫貧濟富”,因為每個人在霧霾上的實際責任并不相等。
因此,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才是科學的。既然企業(yè)向大氣排放了VOCs,成為霧霾的禍源,那么向排放VOCs的企業(yè)收取“霧霾費”就理所應當。但問題的關鍵是,收取“霧霾費”要打消公眾疑慮。一方面,“霧霾費”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定期公開詳細賬目,接受公眾監(jiān)督,讓公眾看看“霧霾費”是不是用于治理霧霾;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VOCs的排放標準,對于超標準排放VOCs的企業(yè),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企業(yè)任性排放的成本,倒逼企業(yè)減少和降低VOCs的排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并獲得百姓的監(jiān)督,收取“霧霾費”才能真正發(fā)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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