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治水污染不力的行政首長將終身追責 按日連續(xù)處罰
20日上午,湖北省兩會第三場新聞發(fā)布會聚焦“水污染防治立法”。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湖北省人大環(huán)資委秘書長陳曉陽、湖北省科技廳副廳長杜耘、湖北省環(huán)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武漢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李湛回答記者提問。
行政首長責任制該如何問責?對污染企業(yè)“按日連續(xù)處罰”怎樣操作?水污染防治條例為何要提交到省兩會期間審議?如何保證公眾監(jiān)督權利……2個小時里,問題一個接著一個拋出,發(fā)布會現場氣氛熱烈,顯示各界對水污染防治的深切關注。
●關鍵詞:責任終身追究
治污不力的行政首長終身背污點影響提拔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表示,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是“水環(huán)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一旦某個行政區(qū)域發(fā)生水環(huán)境損害,要對行政首長進行終身責任追究。這意味著,行政首長將終身背上“治水不力”的污點,關系到其績效考核、任免和升遷。至于該制度如何操作,將制定相關細則。
專家分析,此舉有利于避免過去多個部門參與的“九龍治水”弊端。拒不整改的單位個人或將被罰到傾家蕩產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當前水環(huán)境保護的難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說,條例草案增設“按日連續(xù)處罰”,就是要使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對拒不整改的違法單位、個人按天數進行處罰,不設時間上限,直到罰到違法者改正為止。如果不改正,就罰到你傾家蕩產、停產關閉。”
對環(huán)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xù)處罰,在我國香港、臺灣地區(qū)和許多國家的環(huán)境立法中應用普遍。
●關鍵詞:按日連續(xù)處罰
上游污染要補償下游具體細則將盡快出臺
為了治理水體跨界污染,條例草案提出了新措施,即上游污染要對下游進行補償。那么,具體補償標準如何設定?
湖北省環(huán)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說,條例草案經省人大表決后,環(huán)保部門將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政策的出臺,確定水體功能和相關標準,引入第三方檢測,制定考核的具體獎懲辦法,以及污染補償和生態(tài)補償的具體細則。
杜耘細述湖北省水資源現狀
水少了水臟了水窮了
“看到一則新聞報道,江底一艘沉船現在都能看出來了。千湖之省,我們的水資源,其實已經很少了。”新聞發(fā)布會現場,省科技廳副廳長杜耘連連感嘆:“湖北的水少了、水臟了、水窮了。”
他說,人們常說湖北水多,其實近幾年全球氣候變化,我省可以明顯感到水少了。去年省科技廳配合省環(huán)保廳進行全省湖泊資源摸底調查,相比上世紀五十年代,湖泊數量減少了一半以上,面積下降了2/3;洪湖面積也從此前的600多平方公里,下降到300多平方公里。“四湖流域,現在只有兩個湖了,另外兩個成了農田甚至旱地。”
去年,杜耘到加拿大參加一個國際水環(huán)境保護會議,看到清澈見底的安大略湖,“羨慕得不得了。我們小時候看到的清澈湖水、碧波蕩漾,現在只能出現在夢中了。”
還有,湖北的水也窮了。“過去,清早劃船去撒網,晚上歸來魚滿艙。現在一天也打不滿一竹筐。”杜耘說,這是因為過度向水索取資源,卻沒有保護好她,還要污染她,“水環(huán)境惡化,品質下降,是破壞自然應得的懲罰。”
“沒有了水,我們哪兒來的生態(tài)呢?”杜耘說,水資源問題的嚴重性,已經超出想象,水污染防治立法來得非常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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