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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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照相機(HJ 2504-2011)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減少照相機產品在生產、使用及廢棄過程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影響,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照相機產品設計、生產過程、產品部件的環(huán)境特性和公開信息中應包含的內容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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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照相機環(huán)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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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照相機,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動電話及其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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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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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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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移動硬盤(HJ 2505-2011)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減少移動硬盤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移動硬盤的設計、生產過程、產品、回收與處理、包裝材料和公開信息提出了環(huán)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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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移動硬盤環(huán)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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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移動硬盤產品。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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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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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 2506-2011)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減少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產品在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過程中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訂本標準。 |
本標準對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產品的能耗、輻射、有害物質限量、環(huán)境設計、生產過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裝材料和公開信息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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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對《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T 306-2006)進行了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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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類環(huán)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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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屏幕尺寸和顯示方式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包括陰極射線管、液晶、等離子體等作為顯示部件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主要功能為電視的不具備調諧器的電視顯示或監(jiān)視設備可參照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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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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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T 30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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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網絡服務器(HJ 2507-2011)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減少網絡服務器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有效利用和節(jié)約資源、能源,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網絡服務器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供電模塊效率和產品功耗限值、可再生利用設計、生產過程、包裝材料、回收處理和公開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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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網絡服務器環(huán)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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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網絡服務器,從結構分包括臺式服務器、機架式服務器和刀片服務器,從功能分包括計算服務器和存儲服務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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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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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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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電話(HJ 2508-2011)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減少電話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有效利用和節(jié)約資源、能源,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有線電話掛機狀態(tài)漏電流、外接電源適配器平均效率;移動電話電磁輻射、電源充電器平均效率以及電話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設計、生產過程、包裝材料、回收處理和公開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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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話環(huán)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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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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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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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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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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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T 30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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