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衛(wèi)工狀告國企索賠6000億,判了!
【谷騰環(huán)保網(wǎng)訊】6月17日,新三板上市國企東實環(huán)境披露了關(guān)于被環(huán)衛(wèi)工上訴索賠6000億元一案的最新進展。2025年6月13日,公司全資二級子公司東莞市東實城龍環(huán)境服務(wù)有限公司((下稱“城龍公司”)收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即駁回章盡蘭全部訴訟請求,本案終審結(jié)。
公告顯示,城龍公司與章盡蘭簽訂了《勞務(wù)協(xié)議》,章盡蘭為城龍公司提供地面清掃保潔服務(wù)。后因章盡蘭提供的保潔服務(wù)一直未達到保潔基本要求,城龍公司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勞務(wù)協(xié)議》的約定,解除了與章盡蘭的《勞務(wù)協(xié)議》。章盡蘭因不滿城龍公司解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3年12月6日,章盡蘭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城龍公司;
2024年2月29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駁回章盡蘭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3月5日,章盡蘭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2024 年5月8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5月15日,章盡蘭不服一審、二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依法判決撤銷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4)粵1971民初2097號民事判決書、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粵19民終4064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1)城龍公司向章盡蘭支付賠償款350,000元,再審增加為6000億;(2)城龍公司向章盡蘭賠償購買掃把60元、鏟子50元、外套500元、黑色毛衣400元的費用損失;(3)城龍公司向章盡蘭支付2023年11月-2024年2月的勞務(wù)費1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城龍公司承擔。
2024年6月3日,城龍公司收到《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2024)粵民申7829號)及《再審申請書》副本。
2024年9月3日,城龍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 ((2024)粵民申 7829 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章盡蘭的殘疾人證 顯示,其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其符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特征,其在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情況下參加訴訟,無法充分行使其訴訟權(quán)利, 原審判決程序存在不當,應予撤銷,指令再審。裁定如下:指令廣東省東莞市中 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2025年3月6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 本案,2025年6月13日,城龍公司收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粵19民 再1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原(2024)粵19民終 4064 號民事判決(即 駁回章盡蘭全部訴訟請求),本案終審結(ji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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