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本溪縣立法保護水資源
更新時間:2010-06-08 10:15
來源:遼寧日報
作者: 謝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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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溪滿族自治縣水資源將受到地方法規(guī)的有力保護。剛剛閉幕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了《本溪滿族自治縣水資源保護條例》。
條例圍繞“合理開發(fā)、利用和節(jié)約、保護水資源”,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作了明確規(guī)定,日平均取水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單位個人,須向自治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lǐng)取取水許可證,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日平均取水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個人,需持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取水許可證,到自治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取水。但條例同時明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等情況,則不需申請領(lǐng)取取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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