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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繞開耕地紅線侵蝕糧食安全

更新時間:2012-07-26 15: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 任海軍 閱讀:1402 網友評論0

或許我們能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但仍有可能保不住糧食安全。因為重金屬、化工廢料、化肥農藥、農膜等等,正在不斷地侵蝕著我國的土地。部分土地甚至由于重度污染,已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成為令人望而生畏的“污染地”。這樣的“污染地”的規(guī)模有多大?在修復與治理上有何辦法?其中又面臨怎樣的困難?需付出什么代價?

土地在呼救

糧食產量占全國總產五分之一的東北黑土區(qū)面積約3523萬公頃,一直被譽為“北大倉”。但一個并非人人了解的嚴峻事實是:支撐糧食高產的黑土層在過去半個多世紀里減少了50%,并在繼續(xù)變薄,幾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層正以每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

有關專家表示,照此速度,部分土地的黑土層可能會在幾十年后消失殆盡,東北這一中國最大糧倉的產能也將遭受嚴峻挑戰(zhàn)。

“北大倉”黑土層面臨風險,全國其他地方的一些土壤同樣如此,因為重金屬、化工廢料、化肥農藥、農膜等正在毒害、侵蝕著它們。創(chuàng)深痛劇,土地正在發(fā)出急切的呼救之聲。

在甘肅省的旱作農業(yè)區(qū),幾乎所有的耕地都被地膜覆蓋。“地膜在促進糧食增產的同時,也造成了污染。在旱作農業(yè)區(qū),地膜污染正愈演愈烈。”甘肅省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管理站站長張玉輝說。

在山東壽光的蔬菜大棚里,菜農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畝地需底肥5000公斤,氮、磷、鉀肥400公斤,硼、鉬、鋅、鐵等微肥10至15公斤,蔬菜生長期還需追施氮、磷、鉀肥400公斤,葉面噴施氮、磷、鉀肥和微肥50公斤。

山東省農科院資源與環(huán)境研究所研究顯示,這一施肥量是蔬菜生長所需量的4至10倍。加之設施蔬菜在密閉的環(huán)境下生產,溫度高、濕度大,容易滋生病蟲害,農藥用量也大;兽r藥的過量使用對土壤帶來極大傷害,設施菜地已難以長出“有機蔬菜”。

與此同時,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頻發(fā)則更為人們所熟知。統(tǒng)計顯示,從2009年至今,我國已發(fā)生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屬污染事件。

有關調查發(fā)現,華南地區(qū)部分城市約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鎘、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和石油類有機物污染;長江三角洲地區(qū)部分城市的連片農田受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成為重金屬“污染地”。

土壤污染被稱作“看不見的污染”,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的90%最終都會回歸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專家指出,許多地區(qū)的污染已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沒有外來的治理干預,土壤無法自凈,甚至可能出現三種環(huán)境報復風險。

一是生態(tài)關系失衡,引發(fā)生態(tài)環(huán)境惡化。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在長江三角洲的一項調查發(fā)現,由于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稻田生物多樣性被破壞,土壤中的蚯蚓、土鱉及各種有益菌等大量消失,農作物害蟲的天敵青蛙的數量大減,自然生態(tài)面臨危機。

二是土壤質量下降,使農作物減產降質。重金屬污染的增加,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板結,導致農產品產量與品質下降。農業(yè)部全國農技推廣中心高級農藝師陳志群認為,由于各種土壤污染,我國糧食每年減產100億公斤。

三是污染糧食,影響人類生存。農業(yè)專家表示,土壤污染的最終后果將是人類“有米不敢吃”。南京農業(yè)大學在全國各地市場上進行的調查顯示,約有10%的大米存在重金屬鎘超標。這些鎘米長期食用會帶來嚴重后果。

在土壤污染的重壓之下,我國相關研究和治理措施開始加速出臺。

今年6月5日是世界環(huán)境日,環(huán)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從2006年到2010年,環(huán)保部已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情況調查和污染防治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環(huán)境質量狀況,建立了我國土壤利用類型的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在這一基礎上,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將重點對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yè)、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等典型污染場地和受污染農田開展治理與修復。一場阻擊“污染地”的戰(zhàn)役即將打響。不過前路多艱,記者在多地的調查表明,我們需要做好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

化工棄地 燙手山芋

在蘇州古城區(qū)南面“寸土寸金”的黃金地帶,面積600余畝的蘇州化工廠(生產農藥)原址地塊因土壤遭農藥污染,無法開發(fā),已閑置5年賣不掉。

2007年,蘇州化工廠因污染嚴重搬遷至張家港的長江岸邊,留下的老廠址土壤中存在大量有機磷、苯、重金屬等危險物。

這塊地到底有多“毒”?本刊記者日前來到這里一探究竟。這片被圍墻包圍的土地十分空曠,周圍不遠處就是寬闊的馬路與高樓大廈,車流穿梭,人來人往。這塊地的北邊,有一個臨時垃圾場。

“不能買,更不能蓋房子,這塊地有毒!”當記者以南京來的房產開發(fā)商的名義與垃圾場的工人聊天時,這些工人極力阻止記者買地,“當年生產時周圍十里都能聞到藥味,大家都知道,蓋了房子也賣不掉”。這時,一陣風吹來,記者真的聞到了一股刺鼻的農藥味。

負責這塊地治理與拍賣的蘇州土地儲備中心孫浩贛處長告訴記者:“如果不加治理,這塊地沒人買,政府也不敢賣。”

從位置上看這塊地處于黃金地帶,正常的話價值可達幾十億元,但目前沒有任何使用價值。自2007年以來,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蘇州市環(huán)保局等部門就一直在研究治理方案,據測算,需耗資數億元甚至更多。由于花費巨大且沒有可用的具體標準來認定治理結果,該地塊一直閑置至今。

類似蘇州化工廠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隨著城市面積的擴大,以前遠在郊區(qū)的化工企業(yè)進入了城區(qū)。這些企業(yè)搬遷或是停產后,原廠址的土地處置都是問題。過去多年,由于設備陳舊、工業(yè)“三廢”排放以及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已經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了土壤。

近幾年,僅江蘇關閉的各類化工廠就有3000多家,全國更是數以萬計。這些化工廠原址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污染,成為一塊塊亟待治理的“污染地”。

“相對空氣污染和水源污染來說,土壤污染是看不見的,具有隱蔽性,容易被人忽視,但它的危害卻是最大的,治理也是最難的。”蘇州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楊積德說。

為了治理占地450畝的常州農藥廠原廠址地塊,常州市已投資近2億元。該市環(huán)保局自然生態(tài)處處長尹勇說,這個地塊6米以上為黏土,把黏土挖出拉到水泥廠進行焚燒,達到1300度以上的高溫后,土壤中的有機毒物能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重金屬則需加入添加劑將其固化在水泥中,不流動不融出就不會造成污染。

記者調研發(fā)現,像常州農藥廠地塊這樣進行嚴格土壤修復的化工“污染地”并不多。專家表示,這一類型的“污染地”治理還須邁過“三道坎”。

一是法律法規(guī)坎。

楊積德說,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土壤修復法》,缺乏土壤修復技術標準。一塊地怎樣才算修復好了,這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否則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我國還缺乏土壤環(huán)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的專項法律法規(guī)。”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土壤污染與控制研究室研究員李發(fā)生認為,我國土壤環(huán)境保護與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上存在分散立法、附屬立法、立法層級較低等問題,在立法內容上存在重復立法較多、立法沖突和原則立法過多、可操作性差等問題。

此外,在污染風險評估方面,美國要求如百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土地必須修復;荷蘭則要求,若10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復。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土壤修復試驗參照的是歐洲和美國的技術標準,與我國實際存在巨大差距。

二是治理成本坎。

污染土壤的修復治理需要全面考慮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治理,資金需求巨大。目前我國污染土壤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工作的資金一般來自政府相關部門和土地開發(fā)商,來源有限且沒有保障,修復治理工作難以持續(xù)開展,這成為很多污染地塊再開發(fā)的主要障礙。

楊積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蘇州化工廠占地600多畝,按60%的受污染面積進行治理,每畝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的土,每立方米1.9噸,每噸土修復需1000元左右,治理大約要20億元。即使按3米深進行治理,也要超過10億元。

2011年,南京鐵腕關停搬遷了163家“三高兩低”企業(yè)。這些污染企業(yè)原址土壤污染嚴重,江蘇省環(huán)保廳要求對這些“毒土壤”全部進行監(jiān)測。對一些“毒土壤”要挖地3米,用各種化學方法“洗土”,直到各項指標達標才能再利用,不過這一過程漫長且昂貴。

尹勇認為,資金是當前土壤修復的最大難題。

三是監(jiān)管和技術坎。

目前我國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管措施不完善,土壤污染的歷史和現狀不明,土壤污染物(特別是有機污染物)的種類不清,對污染物的環(huán)境行為、危害的科學認識不夠。同時,土壤污染監(jiān)測體系不完善,缺乏污染場地信息管理系統(tǒng),缺少完整的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體系。

專家指出,由于土壤修復在我國時間不長,高校少有土壤修復專業(yè),具有實踐經驗的人才更是缺乏。在土壤污染治理技術上也不夠成熟,現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代價較高,凈化周期長,而且效果不甚理想。大部分技術仍停留在實驗室模擬研究階段,缺乏具體的工程實踐經驗。

此外,各地土壤修復的主管部門不盡相同,涉及發(fā)改委、規(guī)劃、土地、建設、環(huán)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協(xié)調起來十分困難。國內有資質的土壤修復企業(yè)本就不多,且發(fā)放“土壤修復資質”的是建設部門,而做的事主要歸環(huán)保部門管,體制不順,影響健康發(fā)展。

土地“洗澡” 代價高昂

盡管鉛污染事件已經過去了6年,但在和本刊記者交談時,新寺村村民仍然忘不了當年的情景,“當時新寺村的蔬菜都沒人要。”一位村民說。

2006年9月,甘肅省徽縣水陽鄉(xiāng)新寺、牟壩兩村300余人被查出血鉛超標,污染源是村邊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測表明,企業(yè)周邊400米范圍內的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鉛污染。

“這在當時是比較嚴重的土壤污染事件。”甘肅省農科院土壤肥料與節(jié)水農業(yè)研究所所長車宗賢說,此前甘肅還沒有出現類似情況。“在經過幾十年的累積后,近年來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事件進入了集中多發(fā)期。”車宗賢認為,相對于這種嚴峻的形勢,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卻明顯滯后。

污染狀況不明 治理難度較大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已有《環(huán)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等。這些法律中雖有防治土壤污染的相關規(guī)定,但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記者在江蘇、甘肅等省環(huán)保和農業(yè)部門采訪時了解到,由于缺乏系統(tǒng)和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此前這些部門并未進行土壤重金屬方面的普查,實際污染狀況并不明晰。

中國農業(yè)科學院土壤污染專家指出,目前國內關于重金屬調查和不同區(qū)域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的研究,大多是針對工礦和冶煉廠區(qū)周邊、城郊蔬菜地等,對農業(yè)主產區(qū)耕地重金屬污染現狀的調查和分析相對較少,這在客觀上也造成了對我國部分地區(qū)重金屬污染狀況統(tǒng)計不清的問題。

在實際治理方面,國內許多單位進行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都面臨成本過高的問題。去年以來,環(huán)保部農田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示范工程在甘肅白銀市東大溝展開,工程對65畝重金屬污染嚴重的農田進行修復。經過修復,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以及修復區(qū)域種植的小麥、玉米中的重金屬含量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參與此項工程的珠海市中科信息技術開發(fā)公司總工程師黃新建介紹,去年他們修復了5畝地,就像給土地“洗澡”,成本達到每畝10萬元,比較昂貴。從目前來看,國內還沒有找到一種經濟、有效、適合大規(guī)模農田的科學修復模式,重金屬污染治理還處于摸索階段。

需標本兼治 需多措并舉

目前,國家已經制訂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要重點防控有色金屬冶煉業(yè)、含鉛蓄電池業(yè)、皮革及其制品業(yè)、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yè)等5大行業(yè),并將內蒙古、江蘇、廣東等14個省、自治區(qū)列為重點治理地區(qū)。

西南大學資源環(huán)境學院院長謝德體認為,土壤重金屬污染形勢日益嚴峻,要從根本上治理仍是一個長期艱巨的任務,但一定要向著“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標本兼治”的目標不斷前進。

首先,應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制度;組織修訂土壤環(huán)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huán)境保護的標準體系。

其次,加強科學研究。以重金屬高風險或輕度污染農田為對象,重點研究重金屬污染土壤的物理、化學、生物修復技術,植物、微生物聯(lián)合修復技術,高風險農田的邊利用、邊修復技術,重金屬原位鈍化技術等,并加強相關制劑和技術設備的研制。

第三,建立重金屬污染預警制度。對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屬污染的生產生活行為,建立一整套預先告知和公開發(fā)布制度。針對不同種類農作物的特點,建立各類農作物產地土壤重金屬安全閾值。按照重金屬含量水平合理布局農作物,不僅可以避免農產品的重金屬超標問題,還可以安全有效地利用不同污染程度的農業(yè)土壤。

第四,建立重金屬污染整治和補救制度。對重金屬污染控制應實現地方政府負責制,打破先污染再治理的怪圈。依據重金屬影響程度將土地劃分為保護、預防、修復三種類型,建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土地功能區(qū)劃、土壤修復和污染土地再利用制度,將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與地方政績掛鉤,加快開展全面的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求治農地“批量污染”

相比于化工“污染地”、重金屬“污染地”,化肥、農藥、農膜帶來的農地污染并沒有那么觸目驚心,但卻具有量大、面廣、隱蔽性強、持續(xù)時間長等特點。一些受污染嚴重的土地,已不能進行正常的農業(yè)生產。山東省濟陽縣高槐村一位老農告訴記者,由于化肥農藥使用太多,“過去松軟的地現在板結得剛剛的,太硬了,地瓜種下去長不大,誰也不敢種”。

面源污染不容忽視

在湖北宣恩縣曉關鄉(xiāng)張官村,村民陳萬富告訴記者,他家的耕地10年前還比較肥沃,什么都可以種。但這幾年不知道為什么,“晴天硬邦邦,雨天不滲湯”,只能種點好活的洋芋,然后套作點玉米。

當地農技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典型的土壤酸化現象。“現在化肥過量使用,土壤酸化的趨勢越來越嚴重。”湖北省農業(yè)廳土肥站副站長何訊說。

化肥使用過量在全國是一個普遍現象。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的使用也同樣如此。它們已成為農業(yè)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

日前,記者驅車4個多小時,沿著崎嶇的山路來到地處三峽庫區(qū)腹地的巫山縣曲尺鄉(xiāng)伍佰村。2007年以來,村民李應斌一家燒了自家的1畝多柏樹、松樹林,開荒種植玉米、紅苕等作物。李應斌說,“咱不懂啥叫科學種地,要我少用化肥農藥,我家的口糧誰來保證?”

據統(tǒng)計,三峽重慶庫區(qū)人均耕地不到1畝,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不少農民依靠毀林開荒、提高農地復種指數和過量使用化肥農藥來維持糧食產量,農業(y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之間矛盾突出,要扭轉土壤污染加重趨勢難度很大。

在山東壽光、濟寧等地,記者同樣發(fā)現不少菜農講究“蔬菜一枝花,全靠肥當家”,農民們很清楚化肥農藥用多了對土壤有污染,對果實品質有影響,但是不用產量又上不去。壽光一位菜農告訴記者:“化肥農藥用多了不好,不用不行,我們是又愛又恨。”

至于農膜,則主要是殘留造成危害。甘肅省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管理站站長張玉輝說,由于塑料殘余物主要成分是聚烯烴類化合物,自然條件下可在土壤中殘存數十年甚至數百年而不降解,這些廢膜的存在會影響土壤的通透性,阻礙土壤水分、養(yǎng)分運移和作物根系生長。

記者采訪發(fā)現,只要是鋪膜的農田,就有農膜殘留。甘肅省農業(yè)生態(tài)保護站的一項監(jiān)測顯示,甘肅每畝耕地農膜殘留量最多達14.67公斤,最少的每畝也有5.23公斤。中國農科院在河北邯鄲地區(qū)的調查表明,棉田農膜殘留率一般在10%~20%之間。

一些農業(yè)技術人員指出,現在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全膜技術的推廣普及等,使得過去對環(huán)境具有正效應的農業(yè)生產,帶來了“批量污染”,直接毒害著農地。

農民缺乏治污積極性

基層不少干部告訴記者,治理農業(yè)面源污染,關鍵是科學規(guī)范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并不存在什么技術難題,只是在當前農業(yè)生產規(guī)模小、效益低的現實情況下,農民這一治污主體缺乏積極性。

多地農業(yè)部門的監(jiān)測發(fā)現,農民為了減少成本,往往使用0.006毫米的超薄膜,甚至還有0.005毫米的農膜。張玉輝說,越薄的農膜強度越低,抗拉能力差,容易老化,破碎后碎塊更小,難以撿拾,相應產生的農膜殘留量就更大。

我國1992年制訂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 聚乙烯農膜的厚度不應低于0.008毫米。中國農業(yè)科學院研究員嚴昌榮說,這個標準只有日本農膜標準厚度的57%,即便如此,不少企業(yè)生產的農膜厚度還達不到要求。

甘肅省農業(yè)部門表示,在甘肅省,除了政府補助的農膜合乎標準外,農民自購的農膜基本上不合格。

記者在甘肅、黑龍江等多省采訪也發(fā)現,0.008毫米以下的農膜更受農民歡迎。農民告訴記者,超薄農膜價格便宜,0.005毫米左右的農膜價格比0.008毫米的至少便宜30%以上。種地收益本來就不高,投入肯定是能省就省。

對化肥農藥的規(guī)范使用同樣面臨這一問題。一些發(fā)達國家早已推廣的行之有效的施肥技術,一直難以成為我國分散農戶的常規(guī)生產技術。

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張維理告訴記者,土壤有效成分測試是合理施肥的重要基礎,但一個土壤樣本僅化學測定費就至少需要200元,而我國農業(yè)人均耕地少、效益低,推廣這一技術難度極大。

重慶市農委向記者提供的2011年重慶糧油生產效益分析表顯示,在重慶,水稻、玉米、馬鈴薯等13類主要糧油作物年平均純收益僅為369.6元/畝。采訪中,不少農民反映,種一季糧掙不了幾個錢,化肥、農藥一旦用少了,莊稼立馬減產,誰都不敢輕易減量。

必須重視源頭控制

針對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專家建議,應逐步加大對農業(yè)的補貼力度,促進農業(yè)規(guī);a,提升農業(yè)效益,提高農民的治污積極性。與此同時,還應建立更為有效的防污治污機制。

必須建立源頭控制的監(jiān)督體系和相應機制。我國目前無論是重要的水源保護區(qū)還是農業(yè)污染已很嚴重的高風險地區(qū),均無源頭控制的監(jiān)督體系和相應的獎懲措施,難以對農民不規(guī)范的生產行為進行引導。

此外,應抓緊制定和執(zhí)行限定性農業(yè)生產技術標準。據專家介紹,執(zhí)行限定性農業(yè)生產技術標準是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的關鍵舉措之一。我國目前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工作仍主要停留在污染面源普查、污染源測定等基礎層面,尚未提出適應不同要求的明確的農業(yè)生產技術執(zhí)行要求和污染防控標準,農民只好各行其是。

農膜方面,云南省農科院研究員洪麗芳建議,除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嚴格執(zhí)行國家標準、增加農膜厚度外,要研究開發(fā)無污染、少污染的新材料,推廣光降解聚乙烯農膜、生物降解聚乙烯農膜、植物纖維農膜及其他環(huán)保農膜,以替代聚乙烯農膜。

甘肅省農業(yè)部門認為,應推廣“一膜兩年用”技術和適時揭膜技術,并結合農藝措施,優(yōu)化耕作制度,減少農膜使用量。張玉輝說,“一膜兩年用”“一膜多年用”技術相當于使農膜使用量減少了一半以上,相應的殘膜也就減少了一半以上。

此外,當前對廢舊農膜還普遍存在處理方式簡單、利用渠道狹窄等問題。從田間回收來的農膜,基本上都是粗加工后變成顆粒,然后出售給深加工企業(yè)。

記者采訪的數省十余家廢舊地膜初級加工廠普遍反映,因為產品雷同,為爭奪市場,互相壓價,導致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因此只能不斷地壓低廢舊農膜的回收價格,導致農民和回收點對農膜回收的積極性越來越低。

專家建議,應出臺扶持和激勵措施,加大農膜回收力度,發(fā)展農膜回收、加工、利用企業(yè);鶎愚r業(yè)部門認為,可通過“舊膜換新膜”、提高回收價格等方式,調動農民回收農膜的積極性,提高農膜使用率,降低殘留。

土地污染要治理更要預防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相信人人都很清楚。

看一看近年來由于土壤污染而造成的糧食損失,實在讓人警醒:全國糧食每年因此減產100億公斤;全國每年遭到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污染既然已經造成,就要盡心竭力治理?墒亲屓诵那槌林氐氖牵寥佬迯驼f來容易做來難。

首先是技術難題。對于某些類型的“污染地”來說,目前還沒有成熟可行、適宜大規(guī)模推廣的治理技術。其次是成本難題。污染容易治理難,一些“污染地”的治理成本之高,實在讓人咋舌。

怎么辦?當然必須拯救。土地是寶貴的資源,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本,無論有多少困難,我們都必須想方設法加以克服。通過不斷研究、引進新的治理技術,通過創(chuàng)新機制解決成本難題,通過向其他國家學習先進經驗,我們一定可以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污染地”治理之路。

但與此同時,筆者認為同樣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污染地”的產生。

西方發(fā)達國家大都走過了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遭受了頻繁發(fā)生的污染事故的懲罰,為治理污染、凈化環(huán)境付出巨大代價之后,許多國家才逐步從“病重求醫(yī)、末端控制”的反應性政策,轉變到“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預防性政策。專家測算,預防污染的費用與事后治理的費用比例是1∶20。

防治土壤污染,我們同樣應該實行預防性政策。

我們要做的,一是盡快把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當前,我國關于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規(guī)存在諸多空白;許多條文缺乏可操作性;相關標準也比較滯后,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些都亟待改變。

二是盡快明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尤其對于化工污染、重金屬污染,應實行有效措施規(guī)范企業(yè)行為,把企業(yè)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其保護環(huán)境的自覺性,防止“企業(yè)污染,政府埋單”的情形一再出現。

三是政府要發(fā)揮關鍵作用。要在土壤環(huán)境普查、技術研發(fā)推廣、監(jiān)測預防體系建設等方面著力,大力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當然,我們更需明白,只有人人重視,人人行動,才能真正遏制污染,為我們自己,也為我們的子孫守住一方凈土。(《半月談》2012年第14期,記者 孫彬 吉哲鵬 李松 連振祥 管建濤 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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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棕地”治理

土壤污染在很多國家成為嚴重的環(huán)境和發(fā)展問題。除了農藥、工業(yè)廢棄物、重金屬等污染,不斷增多的電子垃圾也在腐蝕著潔凈的土壤。污染場地若得到有效修復和管理,可以為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機會;反之,若因為法律責任不明晰、資金缺乏等因素被拋棄,或未被適當修復,將對公眾健康和環(huán)境構成嚴重威脅,而且成為地方經濟發(fā)展的瓶頸。

在土壤污染的管理方面,美國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棕地管理框架(“污染地”在美國被稱為“棕地”)。具體而言,就是以《環(huán)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為基礎建立了超級基金場地管理制度,從環(huán)境監(jiān)測、風險評價到場地修復都建立了標準的管理體系,為污染場地的管理和土地再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其方法體系已被多個國家借鑒和采用。

超級基金制度橫空出世

1942年至1953年,美國胡克化學公司在紐約州拉夫運河中棄置了2.18萬噸化學廢物,運河被填埋后,這一帶便成了一片廣闊的土地。胡克公司后來將該場地以一美元的價格出售給尼亞加拉瀑布學校董事會,爾后董事會在此建造了學校,周圍也發(fā)展成為居民區(qū)。

隨著時間的流逝,貯存于地下的化學廢物開始侵蝕容器,滲入土壤,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到20世紀70年代末,經過多年雨水沖刷,化學廢物已滲入住宅地下室并形成毒氣釋放。

在民眾質疑和媒體報道下,此事成為轟動全美的“拉夫運河事件”,其導致的一個驚人發(fā)現是,美國境內有成千上萬個類似拉夫運河的危險廢物簡易填埋場,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公眾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美國國會1980年通過了《環(huán)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該法案也因此被稱為超級基金法。

超級基金法授權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對全國污染場地進行管理,并責令責任者對污染特別嚴重的場地進行修復;對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修復能力的,由超級基金支付污染場地修復費用;對不愿支付修復費用或當時尚未找到責任者的場地,可由超級基金先支付污染場地修復費用,再由環(huán)保署向責任者追討。

超級基金制度還為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造成重大損害的場地建立了“國家優(yōu)先名錄”,目前每年更新兩次。

嚴格的法律責任震懾污染

超級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環(huán)境稅、常規(guī)撥款、從污染責任者追討的修復和管理費用、罰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入。它所規(guī)定的責任主體包括泄漏和處理危險廢物或危險設施的所有人或營運人,危險物品的生產者以及對危險廢物的處置、處理和運輸做出安排的人,包括危險廢物的運輸者。

該法案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就是針對責任方建立了“嚴格、連帶和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不論潛在責任方是否實際參與或造成了場地污染,也不論污染行為發(fā)生時是否合法,潛在責任方都必須為場地污染負責。

連帶責任還意味著,當存在兩個或更多的潛在責任方時,環(huán)保署有權對任何一個或者全部責任方索要全部修復費用,直至全部費用被追回。如果某責任方不能支付自己應付的費用,那么其他責任方必須補償差額部分。

超級基金計劃下的修復行動,必須確保修復后的場地達到保護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的目的。同時,不論長期或短期的修復行動,均應遵守成本效益原則。1986年《超級基金修正與再授權法》要求修復行動必須達到聯(lián)邦乃至州政府的相關環(huán)境標準,必須達到《安全飲用水法》規(guī)定的污染物含量水平以及《清潔水法》中的水質標準。

根據法案,如果情況允許,環(huán)保署將直接選擇永久性修復方法,而不是將廢棄物直接填埋。如果采用非永久性的處理方法,環(huán)保署有必要每5年進行一次場地檢查以確認場地是否存在污染威脅。各州可以積極參與選擇適當的修復方法。

超級基金法在美國實施30余年,歷經不斷的調整和修正,總花費達到近650億美元,為美國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民眾健康做出了重大貢獻。據統(tǒng)計,超級基金法頒布實施到2008年,共清理有害土壤、廢物和沉積物一億多立方米;清理垃圾滲濾液、地下水、地表水約12.9億立方米,納入到治理范圍內的地下水污染場地達到997塊,為數百萬人提供了潔凈的飲用水源。

超級基金法還因其嚴厲的連帶環(huán)境責任制度,催生了一系列相關的環(huán)境管理政策,如“綠色信貸政策”“環(huán)境責任保險政策”等。這些政策對美國的環(huán)保、企業(yè)生產和發(fā)展產生了十分深遠的影響,并在某種程度上對企業(yè)起到了震懾作用,使其以更加謹慎的態(tài)度對待環(huán)境保護和污染防治。

棕地再開發(fā)在緩解環(huán)境壓力的同時,也有利于刺激經濟增長、增加就業(yè),獲得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保雙贏局面。美國市長協(xié)會2010年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自1993年以來,美國50個城市通過棕地再開發(fā)獲得稅收達到3.09億美元,54個城市通過棕地治理新增了近16.2萬個工作崗位。

此外,棕地治理使老舊城區(qū)煥發(fā)新活力,使城市空間完整化。例如美國羅得島州一塊棕地原為鋼鐵廠、金屬制品廠聚集地,遭廢棄長達20余年,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無法清理,成為政府規(guī)劃負擔,影響了整個區(qū)域經濟。分子鍵合修復技術處理,使土壤中的重金屬處于一個極端穩(wěn)定狀態(tài)。經過一年治理后,12公頃污染土地成功修復,成為價值約兩億美元的商業(yè)住宅用地。

多管齊下防治土地污染

除了超級基金法之外,美國還有多部法律涉及土地污染物的管理。早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國會就通過了《土壤保護法》。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固體廢物處置法》,規(guī)定了完整的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授權環(huán)保署對有害廢物進行管理, 減少廢物的生產量, 提高廢物回收和再利用率。

此外,美國還從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護和農藥、化學品等有毒物質的控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一是《清潔水法》。這是美國控制污水排放的基本法規(guī)。該法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建立國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統(tǒng),要求工業(yè)和城市設施等點源性污染源的排放必須得到國家污染減排系統(tǒng)許可。

二是《安全飲用水法》。該法規(guī)定,各州和供水者必須對水源進行評估以確定何處是易受污染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供水系統(tǒng)可以主動地采用各種計劃來保護他們的流域或水源,而各州也可以根據其他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來預防污染。

該法還授權美國環(huán)保署建立基于保證人體健康的國家飲用水標準,以防止飲用水中的自然和人為的污染。為控制化學品和農藥的生產、流通和使用,美國1947年制定了《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殺鼠劑法》,1976年制定了《有毒物質控制法》。

上述立法,為美國棕地的治理和修復、地下水有機污染物去除、填埋場滲濾物和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土壤有機化合物污染修復等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促進了受污染土壤修復市場的繁榮和城市經濟的發(fā)展,推動了美國相關環(huán)保產業(yè)發(fā)展。

在棕地開發(fā)過程中,美國開發(fā)出了改土法、電化法等污染土壤治理技術,其中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研究出的電化法在歐美一些國家發(fā)展很快,已經進入商業(yè)化階段。此方法經濟合理,且可以回收多種重金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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