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垃圾焚燒發(fā)電困局
中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時期,2010年中國的城鎮(zhèn)化率首次超過50%。隨著經濟增長、城市人口增加、消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量快速增長;與此同時,居民對環(huán)境質量也有更高的要求。
垃圾無害化處理常用衛(wèi)生填埋和焚燒發(fā)電等方式。焚燒具有減量多(約90%)、占地少、能源可利用回收等優(yōu)點,加之有財政政策的支持,不少城市把焚燒列為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手段。但民眾對垃圾焚燒產生的污染,特別是二惡英污染的擔憂與日俱增,局部地區(qū)發(fā)生矛盾和沖突,甚至有的焚燒廠在試運營期間就被迫關閉。
研究發(fā)現(xiàn)二惡英只是招致民眾反對的“引爆”因素,除此之外,歷史上積存的經濟社會矛盾及“本底”環(huán)境污染,則是基礎性原因。
土地利益糾葛是反對垃圾焚燒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化擴張過程中,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農地減少影響了城郊農民的生計,而且低價征用、高價拍出的土地制度強化了農民的不平等感和相對剝奪感。在我們研究的民眾反對垃圾焚燒項目的案例中,大都存在歷史遺留的土地利益糾葛問題。一種情況是征用者“欠”原村民的債務,部分資金沒有及時到達村民手中,還有補償價格偏低(早期的項目更是如此)以及村民懷疑地方干部貪污腐敗等情況;另一種情況是征地戶在爭取更好的待遇,希望通過訴苦等方式,爭取新的政策或爭取在與項目方談判中獲得有利地位等,這在市場意識比較強的地區(qū)表現(xiàn)得更加明顯。
普通項目在征用土地的同時往往為當地帶來相應的發(fā)展機遇,而垃圾處理項目的正面效益有限,負面影響—污染、健康風險、房地產貶值、景觀損害及健康影響等卻非常普遍。垃圾焚燒發(fā)電的案例表明,企業(yè)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如果通過其他利益補償辦法加以平衡,有可能改善與當地居民的關系。如泰安某垃圾焚燒發(fā)電廠考慮到項目建設中的工程爆破會對鄰近村莊的房屋產生不利影響,與居民協(xié)商后,決定對村莊實施搬遷,新村在焚燒廠1.5公里外,遠離可能的環(huán)境影響與健康風險。焚燒發(fā)電廠還對村莊進行了合理的補償,與村莊建立了良好的溝通機制,新村建成后,為村莊提供冬季免費供暖等服務。
“本底”污染及居民認知影響焚燒項目實施
與土地問題相似,環(huán)境污染問題是近幾年民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焦點。“本底”污染(項目建成之前當地的環(huán)境污染狀況)以及居民對污染的認知對新建設焚燒發(fā)電項目的態(tài)度影響頗大。如果當地的客觀污染已經很嚴重,再增加污染,會使環(huán)境難以承載;如果居民已感受到污染的嚴重性,再增新污染,民眾就會“忍無可忍”進而抗爭。
關于南方某填埋場早期惡劣環(huán)境的記憶深深地烙印于附近居民心中:臭氣熏天,蒼蠅、蚊蟲孳生,雨天污水流到馬路、農田、河流里,滲濾液的收集和處置不規(guī)范,且存在亂排、偷排問題。2005年,填埋場封場,在其一旁建設日處理量10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于2006年1月正式投產。2009年9月,建設日處理量2000噸的焚燒發(fā)電二廠。焚燒廠似乎比以前的垃圾填埋廠干凈得多,但對周圍村民來說,本以為可以結束噩夢般的垃圾填埋場,卻從有年限的填埋場污染轉變?yōu)?ldquo;燒無止境”、“風險永續(xù)”的焚燒,居民的反對聲因而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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