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垃圾分類 政府和居民共進是關(guān)鍵
垃圾分類在推行了14年后依然效果不佳,這也說明現(xiàn)行的垃圾分類推行存在一定的問題。第一個就是政府重視度和措施的力度不夠,上海推行了垃圾分類處罰措施,對于垃圾分類效果不好的進行罰款的處罰,但是至今仍只是停留在制度成面沒有真正的做到處罰的實施。而反觀日本的垃圾分類,在中小學的時候就已經(jīng)列入教課書的范疇。這樣從小就培養(yǎng)了一種垃圾分類的良好精神,也培養(yǎng)了垃圾分類的必要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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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廢棄物處理法》規(guī)定,那些隨意丟棄垃圾的人,輕則罰款30萬日元(人民幣2.1萬元),重則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000萬日元(人民幣約合71萬元)的罰款。最高的懲罰是"廢棄物非法投放罪",也就是不按規(guī)定將垃圾偷偷掩埋或丟棄,這種行為除了被處以5年以下徒刑外,還會被罰最高1億日元(人民幣約合71萬元)。
日本當?shù)剡會積極引導垃圾分類,在橫濱市向市民發(fā)放了一本27頁的垃圾分類手冊,其重點部分的詳細說明多達518條。在政府嚴格規(guī)定的法律下,積極引導的措施下和居民逐漸提高的環(huán)保意識下,日本的垃圾分類做到了極致。在日本街頭幾乎看不到垃圾箱的身影,也沒有必要設置清潔工,因為大家都會把垃圾帶回家里進行分類處理。
第二個就是居民分類意識需要不斷的加強,現(xiàn)在一些小區(qū)的垃圾桶被分成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但是居民能夠真正做到各歸各類不出一點披露還是有點難度,這樣一來好多居民由于不知如何分類很容易將垃圾放錯。而居民在被問到是否愿意配合垃圾分類時大多數(shù)都表示愿意參與垃圾分類,而實際中由于環(huán)保意識不強加上后期配套設施的不完善也使得居民懶于將垃圾分類,也不愿意將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投放之后混運會大大降低居民分類積極性)。
第三就是配套設施的不完善,在小區(qū)實地的采訪中發(fā)現(xiàn)居民不愿意垃圾分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分好的垃圾會被全部裝入同一車中清運走,這樣分類好的垃圾就又被混運了完全失去了分類的意義。而且環(huán)衛(wèi)工人也提到現(xiàn)在的收運車都是一輛,采取分運單獨收集的垃圾方式的地方也很少,而具備正規(guī)的單獨處置的垃圾處理場也還不普及。所以垃圾分類并單獨處置的方式也很難得到實施。
垃圾分類是解決垃圾圍城行之有效的辦法,但是做好垃圾分類不但需要公民的參與同樣需要政府的配合。垃圾分類的良好實施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方法,嚴格的執(zhí)行標準,同樣政府需要下大決心積極引導垃圾分類,垃圾分類從娃娃抓起,并且得到公民的積極參與和良好的配合。這樣實現(xiàn)垃圾三化(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解決垃圾圍城之路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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