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垃圾分類不應悲觀 但更應清醒
在19日召開的廣州市城市廢棄物處理公咨委會議上,廣州市長用“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來為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打氣,他表示,在今年的“7˙10”垃圾分類動員會上,將重點推廣垃圾分類的廣州本土經驗。
恰好在昨天,被形容為“塌方式腐敗”的廣日集團垃圾焚燒項目腐敗窩案又在繼續(xù)發(fā)酵。據廣州紀委消息,廣日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黃升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毫無疑問,正如陳建華市長所稱的,清除腐敗更有利垃圾處理事業(yè)發(fā)展。當初垃圾焚燒項目引發(fā)關注,輿論指摘其中的利益勾連疑云,并由此擔心有人以垃圾處理為名而行利益輸送之實。如今,廣日集團垃圾焚燒項目“塌方式腐敗”印證了當初輿論的擔憂,在這個意義上,廣日集團腐敗窩案所影響的未必僅僅是廣州垃圾處理的進度,或者警醒管理部門對成本核算更加嚴格,而是涉及到垃圾焚燒項目的合法性本身。
我們甚至可以毫不隱諱地指出,廣日集團腐敗窩案,已經成為廣州垃圾處理的一筆負資產,如何妥善處理并有一個徹底的交代,關乎著市民對垃圾焚燒項目的認同和支持程度,也關乎著廣州垃圾處理的未來。
由于存在著實在的利益驅動,垃圾焚燒一直高歌猛進;而垃圾分類在重新進入官民議題后,其現實效果并未被市民真切感知。即便承認,如官方所描述的,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均有長足的進步,“技術路線穩(wěn)定,資金是不缺的”,輿論的悲觀主義是要不得,但是又該如何解釋,官方在日前的垃圾費改革中,卻以“行政成本過高”為由叫停了“隨袋征收”?
這其中的邏輯并不復雜。官方之前一直以臺北實行垃圾費隨袋征收后垃圾減量65%的例子來進行動員,廣州垃圾分類、垃圾費隨袋征收試點垃圾減量如何,目前沒有看到具體的數據,如果試點是有效果,且并沒有如同之前所憂慮的“市民素質不高、不配合”,那么,在“資金不缺”的情況下,來叫停“隨袋征收”這一能夠踐行環(huán)保原則使垃圾有效減量的收費方式,就需要審慎評估固定收費后對市民減少產生垃圾及分類的積極性的消極影響。
廣州從2000年起就作為全國首批垃圾分類試點的城市,可惜最終官方也承認“試點失敗”;去年6月廣州“垃圾分類萬人行”也被輿論詬病為“垃圾焚燒萬人行”。因垃圾焚燒項目的爭議,垃圾分類議題得以重啟至今已經是第6個年頭,時間本身的長短當然并不構成現在來談“經驗”的前提要件,但是,如果真有“垃圾分類廣州本土經驗”的話,我們認為這里面至少應該包括:
第一,垃圾焚燒項目如何與貪腐窩案有效切割,不至于成為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障礙?第二,從2000年開始的垃圾分類工作試點是否已經有過系統總結和檢討?第三,對這6年間重啟垃圾分類試點和推廣工作,最好有一份全面清晰的報告,特別是之前作為垃圾分類主管部門廣州城管委的負責人所抱怨的推進垃圾分類工作“機制不順、運營不暢”等難題,是否已經解決并在何種程度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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