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更新時間:2015-05-27 10:06
來源:中國環(huán)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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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fā)布的《云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至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廣應用5000輛新能源汽車。
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云南省將堅持新增公交客車、出租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以純電動汽車為重點,加大在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力度。
《意見》明確提出,至2015年底,昆明、麗江、玉溪、大理市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需分別達到3400輛、800輛、300輛及500輛,推廣范圍涵蓋公交客車、出租車、公務車輛和環(huán)衛(wèi)、物流、郵政、特種車等領域。同時規(guī)定,各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車、公務車輛、環(huán)衛(wèi)車、物流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對于充電設施用電價格,《意見》明確,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經(jīng)營性充電設施用電價格執(zhí)行大工業(yè)用電價格;非經(jīng)營性充電設施(如居民小區(qū)、私家車位等)用電價格按照其所在場所執(zhí)行分類目錄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zhí)行一般工商業(yè)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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