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相關政策
繼農村環(huán)境連片整治工作之后,2014年江蘇省開始推進全省覆蓋拉網式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重點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改善,畜禽糞便綜合利用以及歷史遺留工礦污染治理等工作,力求全省農村人居環(huán)境得到顯著改善。
試點工作借鑒了農村環(huán)境連片整治工作經驗,項目建設順利展開,工作成效逐漸顯露。但試點工作中仍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項目缺審批,工程推進難。試點工作的實施區(qū)域在基層農村,項目建設不可避免要涉及土地問題。垃圾中轉站和污水處理設施占地面積小則幾十平方米,大則幾百平方米。由于項目體量小,又有耕地紅線的限制,用地規(guī)劃許可和土地審批無法辦理,直接導致項目推進難以進行。垃圾中轉站和污水處理設施即使采取地埋式,或在現(xiàn)有建筑上改造重建、占用邊角地荒地等方式,仍改變不了設施的違建性質,隨時可能被有關部門查處。此外,污水處理設施建成運行后,環(huán)境治理和減排效果顯而易見,但減排量卻得不到認可。
二是施工變更多,項目審計難。污水管網鋪設須在農民的家前屋后開挖動土,由于農民認知、習慣和風俗等影響,設計圖紙很難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經常出現(xiàn)改、減、增的情況。有些農戶堅決不允許污水管從自家地里經過,有些農戶不愿接入,還有些農戶原先不愿接,后來又強烈要求接。小的變更太多,施工時往往不能及時報備。變更積少成多,達到一定比例,項目需重新立項審批,導致審計時問題重重,審計周期無限拉長。
三是部門聯(lián)動少,資金整合難。試點工作雖積極倡導各類涉及農村環(huán)境治理資金進行科學整合、集中使用,但實際操作難。一方面,住建、農業(yè)、水利等條塊資金支持重點、使用要求和驗收標準各有側重,較難實現(xiàn)資金的統(tǒng)籌使用;另一方面,各條塊資金項目推進步調往往不一致,即使整合在一起,結果卻是相互掣肘。如某地嘗試用試點工作資金在某村鋪設污水管網,利用美麗鄉(xiāng)村項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然而盡管污水管網已經到位,而處理設施建設卻滯后,導致污水集中排放,項目驗收被迫延期。
四是維護缺經費,長效管護難。制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管護的根本因素是資金。運營維護經費不在試點工作資金支持之列,需地方自行籌措。試點工作中,地方財政已配套了諸如設計、監(jiān)理、招標代理、環(huán)評、審計等資金,由于運營維護資金籌措渠道匱乏,目前基本還是由地方財政承擔。各地財政狀況不同,難免出現(xiàn)運營維護資金難落實或不足額的問題,導致污水處理設施不得不“曬太陽”或是低質態(tài)運行。
為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做好頂層設計,為項目推進掃清障礙。環(huán)保部門應會同發(fā)改、住建、國土、審計、財政等部門對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各環(huán)節(jié)明確標準、要求,從操作層面上給予指導。制定完善的項目推進指南,避免基層在實施時邊做邊請示。在省級層面上,對國土和規(guī)劃審批難、污水處理設施電價偏高等問題進行協(xié)調,打通試點工作中的梗阻環(huán)節(jié)。小型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種類繁多,實際采購時往往低價中標,適用性和質量難以保證。省整治辦可采取統(tǒng)一邀請、集中考察、專家評議的方式,篩選出綜合實力強、技術過硬、用戶評價好的企業(yè)加以推薦,不僅可保證設施質量,還對后期維護大有裨益。
其次,審計時可淡化前期審核,把審計重點集中到對實際工程量的核定上。因種種因素影響,試點工作中變更較多,現(xiàn)行的審計對項目的合規(guī)性和過程的控制都有嚴格要求,導致審計的周期延長,甚至出現(xiàn)部分地方審計部門不予審計的情況。筆者建議,試點項目作為整省推進的項目,有其特殊的地位。審計時可淡化前期審核,把審計重點集中到對實際工程量的核定上?紤]到考核的要求,可采取統(tǒng)一確定審計單位,按地區(qū)、年度審計,審計結果各級共用,避免地方先行審計后,考核驗收時再進行復審,造成浪費。
第三,加大資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做精項目。一方面,要強化部門協(xié)作機制。對分散于各部門的資金項目進行有機整合,如將環(huán)保、住建和水利的水治理資金結合使用,不僅可以避免重復投資,還可促進資金效益的最大顯現(xiàn)。另一方面,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試點工作支持的每個村50萬元~80萬元,勉強滿足在較為集中的村民小組開展試點,范圍和力度偏小,全覆蓋作用不明顯?稍谕顿Y強度和后期運維方面加大資金投入,為試點工作的效果顯現(xiàn)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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