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將有償使用
更新時間:2016-07-29 09:17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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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陜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公布,陜西省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取得排污權。
其中,從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火電行業(yè)(含其他行業(yè)自備電廠)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全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獲得的初始排污權指標有效期限為5年。排污權指標閑置超過1年,排污單位應向核發(fā)排污許可證的環(huán)保部門申報;閑置超過3年,由環(huán)保部門無償收回或強制回購。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要求,排污單位應依法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并按政府基準價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對于用不完或不夠用的排污權,相關單位可以通過全省統(tǒng)一的交易平臺,以市場價格獲取或出讓主要污染物排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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