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 推行河長制
將在3518條河流及242個
湖泊設立河長
青海省推行河長制工作近日全面啟動,已初步確定推行河長制時間表,未來全省將重點在3518條河流及242個湖泊設立河長。
據(jù)了解,目前,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河長體系設置方案已基本成型,省級領導擔任河長的河湖名錄已報省委、省政府。初步確定了推行河長制時間表:到2017年底,出臺省級工作方案,組建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明確省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及責任河長,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河長制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到2018年底,各市(州)、縣出臺工作方案,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
截至目前,青海省兩市6州各縣確定了推行河長制河湖名錄,工作方案編制工作正同步推進。
青海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條,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個,分布廣泛,總體上呈現(xiàn)東北部數(shù)量少、開發(fā)利用率高、交叉影響因素多,西南部數(shù)量多、開發(fā)利用少、交叉影響因素少等特點,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護區(qū),多為無人區(qū),完全處于自然狀態(tài),管理保護存在較大差異性。
對此,青海省綜合考慮河湖自然屬性、跨行政區(qū)域以及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水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確定黃河、湟水、隆務河、大通河、黑河、長江、瀾滄江、格爾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達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級領導擔任責任河長。對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結合轄區(qū)內河湖管理保護實際,分級分段確定河長制推行范圍,落實由市、縣負責人擔任河長的主要河湖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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