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確排污權交易基準價
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huán)保廳近日依據《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公布了河北省2018年~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為交易底價,市場成交價不得低于交易基準價。
據了解,排污權交易是在滿足區(qū)域環(huán)境質量要求和排放總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單位與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之間或者排污單位之間,在指定的排污權交易平臺進行排污權指標購買或者出售的行為。河北省2018年至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為:二氧化硫5000元/噸,氮氧化物6000元/噸,化學需氧量4000元/噸,氨氮8000元/噸。這一基準價格與河北省2016年~2017年度基準價格相同。
按照河北省規(guī)定,現有排污單位要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原則上要以有償方式取得。排污單位對其有償獲取的排污權,在規(guī)定期限內具有使用、轉讓和抵押等權利。
通過新建、改建、擴建處理設施和提標改造、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產需要,也可將結余的排污權指標進行交易、租賃、限期儲備或者申請省、設區(qū)市和省直管縣(市)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回購。排污權交易應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環(huán)境質量改善和優(yōu)化環(huán)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期間,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河北省物價、財政、環(huán)保主管部門制定的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
2017年12月,河北省單月共完成排污權交易343筆,交易總額2951.82萬元,其中石家莊市1819.65萬元、唐山市293.30萬元、邯鄲市255.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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