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達國家對外出口“洋垃圾”是在以鄰為壑
環(huán)境與人
個別國家的禁令短期內能迅速遏制“洋垃圾”出口問題,但很快又會面臨“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
日前,菲律賓總統(tǒng)杜特爾特警告,如果加拿大不在限期內運回6年前從加拿大運到菲律賓的垃圾,他將向加拿大宣戰(zhàn)。這一新聞讓“洋垃圾”再次成為世界輿論的焦點。
東南亞深受“洋垃圾”困擾
菲律賓與加拿大之間的垃圾官司,其實是來自美歐發(fā)達國家的“洋垃圾”為禍全球的又一例證。自前年中國宣布拒絕繼續(xù)進口“洋垃圾”后,發(fā)達國家不是尋求有效的回收利用之道,而是試圖將它們運到其他地方,東南亞國家受害尤深。
2017年,中國提出針對國際貿易中的4大類24種固體廢棄物(俗稱“洋垃圾”)的進口禁令,吹響了中國阻擊洋垃圾相關問題的號角。
這一禁令從2018年開始執(zhí)行,隨后中國又升級了禁令,宣布于2018年底和2019年底,分兩批各自推進16種洋垃圾進口的禁令,逐步實現(xiàn)洋垃圾進口的全面禁止。
確實,中國的洋垃圾禁令對垃圾出口國家造成了一定的壓力。但是,全球垃圾貿易背后有經(jīng)濟利益的推動,在中國對洋垃圾關上大門后,洋垃圾出口商也加緊尋找替代目的地。具有經(jīng)濟可行性的東南亞地區(qū)成了這一目標。
同時,由于地緣因素,一些過去在中國運作的外國回收處理企業(yè),也將目光瞄準東南亞。這些回收處理企業(yè)走出去,在當?shù)爻蔀槔醚罄a(chǎn)再生資源,再將再生資源供應給需求強勁的中國企業(yè)的新型產(chǎn)業(yè)鏈條中的一環(huán)。
這些從中國實施禁令后,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相繼成為洋垃圾進口大國,甚至被洋垃圾進口重壓導致港口爆棚可以窺見一二。
那么,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洋垃圾”問題呢?僅靠各進口國相繼推出的禁令嗎?馬來西亞等國于去年下半年相繼開始控制洋垃圾進口,確實打擊了洋垃圾的全球貿易,但卻無法從根本上堵上發(fā)達國家越境轉移“洋垃圾”的口子,因為發(fā)達國家很快會尋找下一個目的地。
挪威模式能否解決“洋垃圾”難題
說到這里,我們不得不談國際機制在治理垃圾問題上的作用。比如《巴塞爾公約》,就是關于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跨越國境的轉移和處置來防止危險廢物對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國際公約。我國參與了該公約的起草和通過,并于1991年9月4日批準加入該《公約》。
對于塑料垃圾問題,挪威提出了針對《巴塞爾公約》的一條修正提案,即挪威提案。該提案建議在巴塞爾公約附件二(即需要“特別考慮”的廢棄物)中增加“塑料垃圾”一類。
所謂“特別考慮”,包括要求垃圾出口國事先通知并征得進口國的同意。一些國家代表表示,如果該提案通過,將成為遏制海洋垃圾和塑料垃圾污染的重要國際機制。
不過,由于各個國家面臨的具體情況不同,這一提案也引起了一定的爭議。贊同的國家認為,這將成為國際公約而推動全球塑料垃圾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有不同的聲音擔心這一提案將使良性的廢塑料回收再利用的難度提高,不利于這一行業(yè)的良性發(fā)展,進而損害環(huán)境。
本質上,無論是中國、馬來西亞等國單方面的禁令,還是巴塞爾公約都無法妥善地解決垃圾問題。
從短期看,個別國家的禁令可以迅速遏制出口國的出口行為,但從全球貿易來看,又會面臨“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國際公約雖然范圍大影響力強,但某些洋垃圾出口國家不是簽約國,公約又非強制性,加上難免存在“一刀切”導致的弊端,不能期待其成為解決垃圾問題的一劑靈丹妙藥。
總之,發(fā)達國家越境轉移“洋垃圾”,是一種典型的以鄰為壑的做法,并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正確姿勢。發(fā)達國家要解決垃圾問題,還是要走回源頭治理的思路,通過法律法規(guī)去正向引導生態(tài)設計、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目標的落實,通過經(jīng)濟可行性分析讓市場拉動轉型,通過改變管理模式將管理變?yōu)槎喾絽⑴c的治理模式,來形成推動垃圾問題解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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